新办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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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
 
财税服务  加入时间:2011/3/5 18:11:21  admin   点击:4029

新办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

在公司取得税务登记证的30日内,新办的商贸企业经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取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必须切实注意一下问题:

 

 

一、时间限制

辅导期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这6个月里,国税机关要求的销售额是40万元以上、税负一般要求达到百分之一以上,如完成不了,税务部门一般会采取延长企业辅导期半年的方式再行考察,如还完不成的话,有可能就要被取缔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采取各月抵扣的方式,即本月月认证的发票到下月次月才能抵扣的方式,在6个月辅导期内一直延续,因此,新办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定要切实注意此规定,以免造成盲目的预交增值税金情形发生。

三、辅导期企业一般纳税人税务部门一般审批的增值税发票数额一般在25份,最大开票限额为一万元、千元版发票。企业审批的发票数量加入不够用,允许按照本月用完的即开具发票的销售额的3%预交增值税金,增值税发票可以在一个月内无限制预交税金后购买。但有种特殊情况应引起会计和老板注意:当上月核定的发票数量未使用完时。次月应按上月开出的发票量购买剩余的核定量,再需购买时还必须按剩余量的发票销售额按3%预交税金后再购买当月核定的发票数量。

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在辅导期期间的6个月内完成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缴纳增值税税负在1%以上的情况下,转正后办理增值税发票增版的可能性会增大,一般很难在短时期内增版。

五、必须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时间上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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