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如能分清项目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不能分清成本项目的,其支出应先归集整理,随后在各项目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一般按建筑面积)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2、前期工程费
能分清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不能分清的按标准分摊,然后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基础设施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1)自营工程,工程量较小的直接进入工程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
工程量较大、建设规模较大的,应经过“工程施工”进行核算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
然后,根据下列顺序和方法进行分配:
①开工报告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②按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配材料、人工、折旧等费用;③分配间接费、机械使用费等;④按月计算施工实际成本;⑤根据完工报告结算实际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工程施工
(2)发包工程及价款结算的核算:一般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通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应按工程标价,采取按月、一次性和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结算。
5、配套设施费
(1)对能够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和能分清核算对象的不能转让的配套设施,可直接计入有关开发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
(2)对不能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应先进行归集,然后按可销售面积进行分摊。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
贷:应付账款(库存材料、预付账款等)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
6、开发间接费用
(1)对能分清开发项目和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的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应付工资(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
(2)如有多个开发项目应先归集费用再进行分摊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应付工资、周转房摊销等
(3)如开发企业不设置现场管理机构,除周转房摊销外,其他间接费用可只接进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最后将间接费用分摊入房屋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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