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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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区别
财税服务 加入时间:2011/3/5 17:45:48 admin 点击:3536
目录
会计处理
税法处理
纳税调整
基本养老、失业保险
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成本费用
允许税前列支
否
基本医疗保险
记入“应付福利费”
允许税前列支
纳税调减
补充养老、失业保险(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试点地区
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成本费用
允许税前列支
否
非试点地区
记入“应付福利费”(不得发生赤字)
允许税前列支
纳税调减
补充医疗保险(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记入“应付福利费”
允许税前列支
纳税调减
应付福利费不足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成本费用
允许税前列支
否
补充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超过工资总额4%的部分)
未明确规定
不允许税前列支
—
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财保、人保等商业保险
个人投资行为
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报销
不允许税前列支
否
作为职工奖励
记入“应付工资”
按税法有关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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