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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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财税服务 - 小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区别
小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区别
 
财税服务  加入时间:2011/3/5 17:45:48  admin   点击:3536

目录 会计处理 税法处理 纳税调整
基本养老、失业保险 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成本费用 允许税前列支
基本医疗保险 记入“应付福利费” 允许税前列支 纳税调减
补充养老、失业保险(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试点地区 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成本费用 允许税前列支
非试点地区 记入“应付福利费”(不得发生赤字) 允许税前列支 纳税调减
补充医疗保险(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记入“应付福利费” 允许税前列支 纳税调减
应付福利费不足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成本费用 允许税前列支
补充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超过工资总额4%的部分) 未明确规定 不允许税前列支
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财保、人保等商业保险 个人投资行为 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报销 不允许税前列支
作为职工奖励 记入“应付工资” 按税法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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