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分局英贤桥工商所执法人员于7月15日在进行商标走访检查时,发现某服饰有限公司已不在公司注册登记的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某住所经营,且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执法人员通过分局企业注册局查询到该当事人已通过2009年度检验,从当事人2010年3月22日提交的公司年检报告书中显示,该公司住所登记事项仍与原登记事项一致。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在年检中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报批后展开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当事人已于2009年11月8日迁至天桥区凤凰山路开始经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强调理由是“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手续繁琐”,故在2009年度检验中隐瞒了公司经营地址已发生变动的事实,仍以“与原登记事项一致”的内容填写上报了年检材料。
针对该当事人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来自: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自济南红盾信息网 http://www.jngsj.gov.cn/show.asp?id=2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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