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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根据现行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属于特定行为税,纳税人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计算贴花。也就是说印花税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在书立或领受地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