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等价值较小,使用时间不等的资产,是否认定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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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财税服务 - 手机等价值较小,使用时间不等的资产,是否认定为固定资产?
手机等价值较小,使用时间不等的资产,是否认定为固定资产?
 
财税服务  加入时间:2011/4/25 6:31:55  admin   点击:2978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般应认可企业会计账簿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如果企业分类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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