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公司将只有发票复印件做账,发票或火车票只有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费用入账的。例如:单上无火车票的原件。
2、发票上公司抬头开具不规范,发票上要开全称。
3、餐饮发票上的发票章因竞奖联撕去不完整,而使发票无效,即发票章只有半个或不全。不能再作为费用报销凭证;各种发票上面的印章按税法规定应该是整个印章,印章如果盖在发票的边上可能会出现印章不是一整个,造成发票无效。
4、发票上要盖章,如长途车票不,要就盖,不要则不盖。公交车票及火车票可以不盖,有文件规定。
5、发票上要写公司抬头。
抬头为个人的发票属于个人的消费支出,原则上不得扣除。但山东省规定,企业为职工报销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费可以据实扣除。如文件规定鲁国税发【2003】70号、鲁地税发【2003】119号等。
6、发票上要有明细品种。 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取得的发票必须开具具体的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开具大类货物或劳务名称的,如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土特产品、电脑耗材等,必须附销售单位的开具的销售清单,没有附销售清单的,一律不得扣除。国税函【2003】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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