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分局根据公安机关转来的青岛某公司的相关投诉,对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卓某、马某,为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煤炭经营资质的要求,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于2008年3月通过韩某代为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韩某则采取伪造银行进账单、银行询证函的方式,取得山东某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验资报告,进而骗取了工商机关增加注册资本560万元的变更登记。该公司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分局依据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8万元,罚款已全额上缴国库。
来自: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自济南红盾信息网 http://www.jngsj.gov.cn/show.asp?id=2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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