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天桥分局经检大队查办处结一起虚报注册资本案件。
2009年4月13日,天桥分局经检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的股东为取得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工商登记,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职工找了一个代办公司登记的人代为办理公司登记。代办人则通过两次垫资为其办理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代办人先于2008年7月11日通过在其验资账户内存入100万元的方式,取得山东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进而取得工商机关设立登记;后又于2008年8月4日通过在其验资账户内存入400万元的方式,取得山东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进而取得了工商机关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而该公司验资账户内的投资款,验资后已被代办人取走。
天桥分局经检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10年6月28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整,罚款现已全额上缴国库。
来自: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自济南红盾信息网 http://www.jngsj.gov.cn/show.asp?id=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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